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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27 14:07:27)
「土耳其李宗瑞」性侵未遂 最高法院無罪定讞
被媒體稱為「土耳其版李宗瑞」的29歲男子王凱傑,前年遭女大生控告性侵,但二審法官認為,被害人前後說法不一,且王男通過測謊,因此獲判無罪。檢方不服上訴,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 
 
前年4月,王凱傑以「要回家餵兔子吃藥」為由,帶一名女大生回家後性侵未遂,並在隔月兩度性侵一名16歲少女。檢方事後查扣他與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,依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等罪起訴。
一審時,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1年10月徒刑,性侵、強制猥褻16歲少女的部分則獲判無罪。但法院二審認為,女方對於如何進入王男家、王男是否施暴、有無強脫內褲等情節,甚至連險遭性侵地點是客廳或臥房,前後說法都不同且矛盾,因此改判王男無罪。
此外,根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王凱傑曾接受測謊,針對是否對女方施暴、違反女方意願親吻胸部、女方抗拒、強脫女方內褲等問題,王男全答:「No」並都通過測謊,法院因此認定王男應無性侵犯意。合議庭判處王男無罪,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